布設“電子圍欄+紅外監測+智能監控+自動喊話”四位一體預警系統,最大限度阻止非法登山行為;構建“網格員巡查+群眾舉報”的群防體系;建立航空快速救援力量……記者4月17日從西安市應急管理局獲悉,西安市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采取多項措施加強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其中,《通知》對非法登山行為明確做出“依法開展事后懲處”的規定。
布設四位一體預警系統阻止非法登山
記者昨日獲悉,為有效防范管控非法登山活動,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防范職責和應對措施,西安市應急管理局、西安市秦嶺保護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體育局、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隊等7個市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通知》。
其中,針對秦嶺山區非法穿越、未開放區域探險等高風險行為,《通知》要求,沿山區縣加大防護網、隔離欄、警示標牌等設施建設,布設“電子圍欄+紅外監測+智能監控+自動喊話”四位一體預警系統,有效防范和阻止游客進入秦嶺未開放區域,最大限度阻止非法登山行為。各景區要在峪口等各入口增設物理隔離設施,提醒并勸阻非法登山行為,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的立體防控體系,織密非法登山防控網。
構建“網格員巡查+群眾舉報”群防體系
《通知》要求,各沿山區縣每年要及時發布公告,明確禁止登山的具體范圍和時段,明確非法登山相關處罰措施。
同時加強對網格員登山安全知識、禁止登山有關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構建“網格員巡查+群眾舉報”的群防體系。各旅游景區、旅行社要加強對游客的宣傳和勸阻,體育部門要聯合登山專家和法律學者制作科普短視頻和警示教育片加強科普宣傳。秦嶺保護、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地市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協助處置的跨區域聯防機制,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拒絕非法登山的良好氛圍。
建立航空快速救援力量 提升救援能力
《通知》明確,要建立航空快速救援力量,不斷提升山地救援能力,應急管理部門加強空中救援力量、社會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組織調度直升機、無人機和有關專家及時參與搜救工作。
各區縣依托社會救援力量組建山地救援隊伍,組織秦嶺山區居民建立向導隊伍。要定期開展山地救援訓練,不斷強化救援隊伍協同配合能力。遇突發險情時,由屬地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確保“黃金救援期”快速響應。
依法開展事后懲處
針對非法登山行為,《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要積極發揮懲戒效應,依法開展事后懲處。自然資源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對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進行嚴肅查處,公安部門要對損毀公物、妨礙公務者依法打擊,文旅部門要對旅游景區管理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到位以及違規旅行社按照相關法規條例進行處罰,體育部門要對非法組織開展穿越、登山等體育比賽活動的社會體育組織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于依法查處的非法登山案件,相關違法記錄將抄送違法者所在單位、社區并公開曝光。公職人員參與非法登山的,將違法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在汛期、防火期實施“封山控峪”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有關部門和屬地鎮街任務清單和切實可行的防范管控工作方案,加大人防、技防、物防投入,確保“事前防范、事中救援、事后懲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在汛期、防火期實施“封山控峪”,加強宣傳引導和警示教育,注重協調聯動和區域協作,強化網格管理和群防群治,加快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責任明晰、上下聯動的防范管控工作新格局。
西安市以“科技+法治+共治”的多項舉措,進一步加強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為登山愛好者系上“安全繩”,為千年秦嶺筑起“防護堤”,積極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秦嶺生態環境,實現生態保護與群眾健身需求的和諧共生。
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明確規定
為加強非法登山防范管控工作,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法登山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核心區的,必須事先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還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違反該規定,擅自移動或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或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將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三條也指出,在秦嶺旅游景區游覽線路以外或無道路通行區域組織開展穿越、登山等活動,組織者需向參與者作出風險提示,并事先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八十一條則強調,秦嶺范圍內的人員應愛護生態環境,禁止擅自進入封閉區域、違反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破壞公共服務設施等行為。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保障了旅游者的安全,規定旅游者遇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并應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蛾兾魇÷糜螚l例》第六十七條進一步明確,在無道路通行或景區路線以外地方開展具有危險性的健身探險旅游活動,組織者要提前5日將相關情況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備案。違反此規定未依法備案的組織者,將被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面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第四十九條也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盜竊詐騙等行為設定了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措施。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處罰。記者 葛蘭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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