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禎
訪談嘉賓:
陜西省疾控局監督處副處長 惠凱
西北政法大學醫藥衛生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邱昭繼
為全面提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水平,陜西省人民政府3月10日發布《陜西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聚焦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飲水、現制現售飲用水及涉水產品五大領域,構建多部門協同、全流程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筑牢群眾健康防線。
水是生命之源、健康之本。安全衛生的飲用水與群眾身體健康息息相關。《辦法》的出臺標志著陜西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步入精細化監管新階段。《辦法》相較于以往有哪些重要調整?疾控部門如何強化對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辦法》有哪些制度創新?……5月6日,記者邀請相關專家進行深度解讀。
記者:什么是生活飲用水,有什么衛生要求?
惠凱: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用水。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對生活飲用水水質提出了衛生要求,主要包括:生活飲用水不應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應經消毒處理等。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水源要求: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置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對從業人員提出要求: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
記者:《辦法》相較于以往的管理規定,在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售飲用水等方面有哪些重要調整?
邱昭繼:首先,《辦法》調整了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將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調整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并明確城市供水、水行政和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次,拓寬衛生監督范圍。將管道直飲水經營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納入衛生監督范圍,明確其應當對衛生安全負責和應遵守的規定,并對其基本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和衛生管理檔案提出具體要求。對二次供水儲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和涉水產品生產單位的衛生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再次,增加管理責任主體。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行政區域內村鎮小型集中式供水的管理責任主體。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能力建設。
最后,增加應急管理內容。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制定、處置、報告、臨時控制措施、恢復供水以及信息公布等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全鏈條管理。
記者:疾控部門如何強化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
惠凱:當前,疾控部門主要采取隨機監督抽查和日常監督相結合的形式。一是對城市城區和縣城的全部水廠、農村集中式供水設計日供水1000立方米及以上水廠實施全覆蓋監督,全面落實水源衛生防護和飲用水水質要求。
二是每個縣(區)、縣級市抽查30%在用集中式供水的鄉(鎮),推進落實城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對每個鄉(鎮)設計日供水100立方米及以上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開展隨機監督抽查,每個鄉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對每個縣(區)的二次供水單位開展隨機監督抽查。每個縣(區)抽查單位不少于10個,不足10個的全部檢查。
三是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涉水產品經營單位、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及其應用現場開展隨機監督抽查,抽查比例由省疾控局結合實際確定。
四是依法依規受理職責范圍內的群眾舉報投訴線索,及時核實,依法查處,依規答復。
記者:新規結合陜西實際做出了哪些制度創新設計?
邱昭繼:一是保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協調保障機制,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是聯動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城市供水、水行政、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及時互相通報監督檢查情況。
三是信用監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在本行政區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門戶網站公開相關信息。相關部門將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日常監督檢查和衛生監測、違法問題查處等信息及時推送本行政區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門戶網站。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