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物業利用共用設施從事經營 70%收入歸業主使用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省司法廳日前印發《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并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條例》指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大會可以決定采用招標或者協議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承擔機電設備維修養護、清潔衛生、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等專項服務,但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或者轉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條例》,業主在物業使用中不得有以下行為: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墻體開設、擴大門窗;占用或者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移動共用設施設備;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亂倒垃圾、亂堆雜物;亂設攤點、亂停車輛;違反規定飼養動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懸掛等。發生上述行為時,業主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條例》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經營所得的全部收入百分之七十歸業主使用,可用于補貼業主委員會費用,可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其余百分之三十部分補貼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成本。經營所得應當單獨分類列賬,獨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經營所得收支情況,并接受業主監督。
如果對《條例》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于5月29日前致信西安市雁塔區建工路50號陜西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編:710043),或撥打電話029-87292594反饋。(記者 康喬娜)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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