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許鵬
在城市建設中會有這樣的現象:剛剛修好的市政道路,因管網鋪設又被挖開,完畢后又被填上,再過一段時間又因其它事項被反復開挖。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缺乏統一的規劃與管理、地下管網規劃缺乏系統性、對道路開挖缺乏統一嚴格的管理和規定。

榆林兩會期間,市政協委員、科創新城產業發展公司董事長高峰認為,榆林科創新城正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加強區域內地下管網建設與管理迫在眉睫,為此他建議盡快制定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實施條例,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與管理。
“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和做法,成立地下管網建設管理辦公室,統籌規劃城市管網建設,同時要建立地下管網和檔案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地下管網資料的收集、備案和存檔,統一由城建檔案館保存”。高峰說,盡快建立地下管網數字化管理平臺,把各類數據納入平臺信息庫,實行精細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高峰建議,嚴格規劃許可和掘路審批,可以借鑒北京、昆明等城市的做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后交付使用未滿五年或大修后未滿三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高峰認為成立地下管網搶險隊伍很有必要,當緊急情況出現時,就像醫院的“急救中心”一樣,隨時有情況隨時進行“搶救”。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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