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實習記者 張涵博)2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審、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犯有期徒刑六個月。

2月4日16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出小區大門時,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管理,與小區物業和包抓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后又與一名在場業主發生爭吵和肢體沖突。轄區民警到場后,楊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頭擊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臉部受傷。在群眾的協助下,楊某某被控制抓獲。

陜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宣判,西安一男子獲刑6個月
西安市律師協會會長姚子奇表示,疫情爆發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了“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的具體情形之一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希望廣大民眾以案為鑒,依法規范個人行為,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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