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檢察院牢固樹立人權意識,認真貫徹修改后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嚴把案件質(zhì)量關,對于不夠逮捕條件的案件,堅決依法不予批準逮捕,有效降低羈押率,化解社會矛盾。今年以來不批準逮捕9人,不鋪率為47%。
近日,該院受理一起多人盜竊林木案件,通過審查和訊問犯罪嫌疑人,發(fā)現(xiàn)該案系主犯賀某某雇傭當?shù)?名老百姓盜挖國有林地林木。歸案后7名從犯都十分后悔,覺得自己法律意識淡薄,不應該破壞森林資源,基于此,刑事檢察部干警深入案發(fā)現(xiàn)場和7名從犯居住村組,和村干部座談了解情況,認為采取取保候?qū)彶恢劣诎l(fā)生新的社會危險性,無逮捕必要,依法對7名從犯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鑒于主犯賀某某案發(fā)后畏罪潛逃,依法批準逮捕。
該院還嚴格把握逮捕適用條,慎用逮捕措施,堅決摒棄“夠罪即捕”的錯誤觀念,不能使檢察機關成為公安機關“以捕代偵”的工具,嚴格依照新刑事訴訟法關于逮捕條件的規(guī)定,嚴格審查證據(jù),本著“少捕、慎捕”、“保障人權”的原則,對不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確無社會危險的建議公安機關采取其他強制措施,降低羈押率。如鄧某某盜伐林木案,公安機關以“有逃跑可能”為由認為其有社會危險性。該院經(jīng)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鄧某盜伐林木材積11.29立方米,剛達到立案標準,情節(jié)輕微,且系初犯,有穩(wěn)定的住所,歸案后有悔罪表現(xiàn),公安機關關于“有逃跑可能”的意見,不符合實際情況,且無任何證據(jù),遂建議公安機關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qū)彛苯右扑蛯彶槠鹪V。
據(jù)該院副檢察長王文喜介紹,該院下一步將和公安機關溝通,對于輕微刑案件依法積極促成刑事和解,致力于化解矛盾、教育挽救和修復社會關系、增進社會和諧,努力做到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胡楠)
編輯: 大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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