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滿淑涵 通訊員 田野)記者9月27日從省藥監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陜西地方藥品標準的制定、修訂、復審和發布實施,滿足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省藥監局近日制定出臺《陜西省藥品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藥品標準工作相關依據。
《管理辦法》明確,陜西省藥品標準包括陜西省藥材標準、陜西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陜西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和陜西省醫療機構制劑標準等。
《管理辦法》提出,已有國家標準或相關規范的藥材品種、中藥飲片品種、中藥配方顆粒品種,我省無臨床習用歷史的藥材品種,國內新發現的藥材及藥材新的藥用部位,按制劑管理的中藥飲片,不符合國家關于醫療機構制劑管理規定的制劑品種,未獲得公認安全、有效性數據的尚處于科學研究階段的科研產品等禁止收錄到陜西省藥品標準。標準起草單位要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物質管理要求,在完成新的陜西省藥品標準物質候選物研究和原料制備后,經省藥檢院審核后,由省藥檢院統一標定規范、統一保存發放。
《管理辦法》還明確,省藥監局可根據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監督及檢驗等方面的需要,發布陜西省藥品標準修訂版本或增補品種標準。各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和科研院校等可向省藥監局提出需要制定和修訂的藥品標準建議或申請。新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6個月過渡期,新標準或其修訂本正式實施后,同品種原陜西省藥品標準自行廢止。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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