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該局嚴格按照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要求,制定印發《關于售賣“五類藥品”及購藥人員監測工作的通知》,切實抓好零售藥店售賣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藥品(以下簡稱“五類藥品”)實名登記、信息上報以及購藥人員監測等工作。明確購買“五類藥品”無需再提供核酸陰性證明。
省藥監局要求零售藥店要充分發揮“前哨”作用,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關于“多渠道監測預警”相關工作要求和《關于發布處理“一退一止兩抗”類藥品管控目錄清單的函》中的藥品目錄,切實用好“陜藥通”,落實“五類藥品”售賣管控實名登記制度和購藥人員監測等工作。
本土未出現疫情時,零售藥店嚴格落實進店購藥人員掃碼、測溫、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做好實名登記并上傳“陜藥通”的前提下,可銷售“五類藥品”,購藥人員無需提供核酸陰性證明。零售企業網站、平臺網售“五類藥品”要嚴格執行實名登記相關工作要求,確保網售藥品全程可追溯。
本土出現疫情后,零售藥店在做好掃碼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問詢以及“疫情防控碼”黃色或者紅色不得售藥等工作基礎上,對購買“五類藥品”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將相關登記信息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健康碼異常、身體不適等用藥人員在24小時內完成核酸檢測,或開展一次抗原檢測。同時,我省互聯網上禁售“五類藥品”,線下零售藥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臺代買訂單。(記者 張亮)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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