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近日,山東省民政廳等1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山東省養老服務監管重點和監管責任,提出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根據《實施意見》,山東省將重點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質量安全和建設使用監管、從業人員執業能力監管、涉及養老服務資金監管及運營秩序監管等。民政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筑使用安全檢查,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的醫師、護士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審計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財政獎補資金審計,重點審查補助項目、程序是否合規,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效益是否有效發揮。
甘肅: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行為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加強從業人員監管,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意見》提出,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備案申請人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活動的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開,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對違反承諾的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意見》強調,加強對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中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收費行為規范管理,加大對以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青海:規范“十四五”期間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
近日,青海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對2014年版《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并印發,進一步規范“十四五”期間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效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構建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域廣、社區居家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突出補齊短板、優化供給。明確享受購買服務補貼的對象,突出重點服務群體,提高補貼標準,明確服務項目,調整資金來源,在保障困難、高齡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的同時,重點向失能老年群體的照護需求傾斜。明確將“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服務”納入購買服務內容范圍,通過評估,掌握全省經濟困難老年人和80歲以上老年人的失能情況,根據老人自理、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確定其照護需求等級和服務內容,為失能老年人分類實施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安排其居家養老照護服務、入住養老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發放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等提供依據。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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