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張姣姣)《陜西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于4月1日起施行。
在中醫藥服務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保障措施,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藥設備配置和中醫藥人員配備,增強中醫藥服務的能力;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或者參與各類醫療聯合體建設,通過臨床帶教、業務指導、科研和項目協作等多種方式,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建立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網絡和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提高中醫藥應急救治和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此外,《條例》還對中醫診所備案、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具有資質的中醫醫師按規定多點執業。
在中藥保護與發展方面,《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利用,推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促進中藥工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中藥材流通體系,推動中藥質量提升和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支持圍繞本省道地中藥材、特色藥材和優勢藥品,打造中藥“秦藥”品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中醫藥事業發展實際,制定中藥保護利用和產業發展規劃,發揮區域中藥材資源優勢,推進生態種植,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功能完備的中藥產業園,提高中藥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在人才培養方面,《條例》提出,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師承教育,建立覆蓋省、市、縣、鄉、村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培養體系,實現師承教育常態化和制度化;發展中醫藥高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支持有條件的職業技術院校開辦中醫醫療、中藥種植、中藥生產加工等專業。
在傳承創新方面,《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推動中醫藥科研創新發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和企業等協同創新,完善中醫藥產學研一體化創新模式,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在文化宣傳方面,《條例》提出,鼓勵本省援外醫療項目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相結合,宣傳中醫藥文化,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介中醫藥產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不得以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為由,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中藥藥品廣告。
在保障措施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在衛生健康投入中統籌安排中醫藥發展資金;將具備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編輯: 張潔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