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建局與西安市財政局共同發布《關于加強西安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公布新的租金標準及物業服務等事項,從而進一步完善西安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服務管理機制,強化服務水平。
租金標準 中等偏下困難家庭按基礎租金80%執行
《意見》指出,住宅基礎租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市場租金的90%測算,并會同市發改部門、市財政部門核定。住宅租金標準應在配租方案中予以公布。其中,城六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準暫按2.89元/平方米·月執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準暫按基礎租金的80%執行;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準暫按基礎租金執行。配套非住宅(含商業用房、公建設施等)基礎租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的市場租金測算,并會同市財政部門核定。
物業服務 小區剩余車位可向社會提供
物業服務內容按《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承接企業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選聘,并簽訂服務合同。同等條件下,獨立區域的小區,可優先選聘本小區的運營管理企業作為物業服務企業。
獨立區域小區的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按西安市一級物業服務標準執行。非獨立區域小區的物業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與同小區保持一致。小區的電梯運行費、公攤電費、衛生費等公共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相關規定收取。
城六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物業服務費由政府補貼,市住房保障部門按季度向物業服務企業撥付。其他保障家庭的物業服務費,由保障對象向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繳納。
空置期間所發生的物業服務、暖氣使用等費用,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相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
機動車位應優先滿足本小區保障對象的使用需求,在滿足本小區需求的情況下,剩余車位也可向社會提供。機動車位場地租金實行包干制,租金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結合小區周邊普通住宅停車位場地租金、小區停車位數量及承租率等情況綜合評定。市住房保障部門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租賃合同,約定保障對象及非保障對象的租金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租金繳納、服務標準、承包時限等內容。管理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市發改部門公布的相關規定收取。
監督管理 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
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門為全市公租房運營服務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本級公租房的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企業履行合同約定事項,及時掌握服務實施情況,嚴格按合同約定事項及資金管理規定支付款項;負責指導區縣住建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公布租金標準的公租房小區,保障對象仍按已公布的標準繳納租金,其物業服務費在租金中扣減,剩余部分由物業企業上繳財政。本意見適用于西安市區域內,由政府投資建設、市住房保障部門代為持有產權的公租房小區;其他區縣、開發區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小區,其運營服務管理可參照執行。
記者 文錦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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