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西安市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中說,禁燃區是市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地熱能、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如秸稈、鋸末、稻殼、柴薪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方案要求,禁燃區內各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全部拆除(燃煤火電企業及集中供熱企業除外),工業生產、居民生活全部使用清潔能源,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哪些區域劃定為禁燃區?主城區,包括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不包含洪慶街道洪慶山區域、狄寨街辦所在行政村以外區域)全部劃定為禁燃區,共計389.92平方公里;開發區,包括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國際港務區已征地,托管街道辦、鎮政府所駐行政村范圍全部劃定為禁燃區,共計368.8平方公里。遠郊區縣,包括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禁燃區共計753.09平方公里。
禁燃區建成時限為2020年12月底前。《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西安市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實施方案》(市政辦函〔2017〕304號)同時廢止。 華商報記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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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月,楊凌、咸陽、延安、西咸、西安、渭南、漢中、寶雞等8個市(區)空氣質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安康、韓城、榆林、商洛、銅川等5個城市空氣質量同比下降(按下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2019年1~11月,關中地區PM2.5平均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0%;平均優良天數219.0天,同比增加5.1天。西安市PM2.5平均濃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優良天數211天,同比增加6天。
2019年1~11月,關中地區69個縣(區)中有45個縣(區)空氣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改善,22個下降(新增的咸陽市高新區、文體功能區不參與同比評價),其中改善的前10個縣(區)依次為鳳翔縣、閻良航空基地、鄠邑區、灞橋區、楊陵區、閻良區、灃東新城、淳化縣、曲江新區、西安市高新區,下降的前10個縣(區)依次是蒲城縣、高陵區、合陽縣、印臺區、藍田縣、大荔縣、華陰市、興平市、白水縣、耀州區。 (華商報記者 任婷)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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