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禁止利用公路橋梁 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
昨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陜西省公路橋梁安全保護辦法(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見稿)》已在陜西省司法廳官網全文公布,并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橋梁及其他工程設施,不得在公路橋梁安全保護區以及橋梁跨越河道內進行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非法施工作業,并有義務向有關部門舉報影響公路橋梁安全的違法行為,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系纜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等其他危及橋梁安全的設施。
在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以下行為: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為車輛補充燃料的場所、設施外,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采石、采礦、取土、爆破作業;燒荒、堆棄土石、傾倒垃圾等廢棄物;停放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占用橋下空間居住、臨時居住、經營行為及其他影響橋梁檢查、檢修的建筑設施;危害橋梁安全的其他行為。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確需進行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活動的,應當經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等有關單位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禁止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圍內采砂:特大型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車輛在公路橋梁上應當按照標志、標線行駛,不得強行超車、隨意變道、倒車、掉頭、逆行,禁止履帶車、鐵輪車、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和非法危化品運輸車輛等危及橋梁安全的車輛擅自通行公路橋梁;船舶通過公路橋梁所在水域時,應當按照航標設置、航道標準等通航有關規定通行。
特別提示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7月12日。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或建議,可寄信至: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建工路50號陜西省司法廳立法二處(710043),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聯系。電話:87291121 ,傳真:87292594,電子郵箱:jingjilifachu@163.com。
(記者 康喬娜)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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