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 日,西安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出臺《西安市施工工地場界揚塵排放限值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即日起施行。
應根據監測結果落實減排措施
該辦法所稱施工工地場界,是指由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場地邊界或施工過程中實際使用的邊界。辦法所稱的施工揚塵,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拆除等活動中,產生并飄逸至周圍環境空氣中的懸浮顆粒物。
辦法指出,市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業工地施工揚塵減排工作。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建設工地安裝的揚塵監測儀器進行校對,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一次性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指導監督建設工地落實措施,防治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按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揚塵監測設備,保持設備正常運行,根據監測結果落實減排措施。監理單位對揚塵監測設備數值進行監督檢查,對數據異常的,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排查整改,并記入監理日志。
建設工地開工前必須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
辦法還要求,全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建設工地,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
同時要對施工場地采用的連續自動監測技術的揚塵在線監測儀實時監測數值與距離施工場地最近的環境空氣質量城市監測點同時段可吸入顆粒物小時平均濃度進行比對。
當監測到的PM10數值≤1.15倍的PM10平均濃度或超過《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標準時,應嚴格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要求;除施工作業面外,裸露黃土和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100%覆蓋。
當監測到的PM10數值在PM10平均濃度1.15倍至1.5倍之間或超過《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標準時,應立即排查揚塵污染源;停止涉土作業和造成揚塵污染的相關施工作業;對照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揚塵污染問題;道路和裸露地面灑水頻次每日不少于3次。
當監測到的PM10數值≥1.5倍的PM10平均濃度或超過《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標準時,應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業;排查揚塵污染源;對照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揚塵污染問題;道路和裸露地面灑水頻次每日不少于6次;經區縣(開發區)和市級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驗收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
超過濃度未采取抑塵措施 將被責令停工整改
辦法還指出,區縣、開發區應定期對轄區內施工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儀進行巡查并檢查質量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對超過本區域PM10平均濃度未采取抑塵措施的建設工地,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對非施工因素引起的設備數據異常,施工單位應及時對監測設備予以維修或更換,對數據異常不及時整改的建設工地責令停工整改,予以通報,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計入企業信用檔案。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建設工地,責令立即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建設工地責令停工整改,予以通報,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計入企業信用檔案。(拓 玲)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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